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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的本分

主耶穌說:「我常做祂所喜悅的事。」(約8:29下)我們的主在地上的生活和事奉為了討神喜悅。保羅對帖撒羅尼迦教會說:「我們……不是要討人喜歡,乃是要討那察驗我們心的神喜歡。」(帖前2:4)討神喜悅是效法主耶穌的樣式。為討神喜悅而活是屬神的人當盡的本分。 《西敏小要理問答》的第三問:「聖經主要的教導是什麼?」答:「聖經主要的教導是:人對於神所當信的真理,以及神要人所當盡的本分。」按照聖經的教導,人該信什麼?人該行什麼?這教理問答的第三條培育教會信徒思考神是誰及祂的作為,從而塑造教會的使命與信徒的行事為人。


「這些事都已聽見了,總意就是敬畏神,謹守祂的誡命,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。」(傳12:13)人所當盡的本分是敬畏神,遵行祂的誡命。傳道者最後提醒讀者,「一個人生命的全部,基本上是嚴肅的,他究竟如何使用自己的生命,如何盡人當盡的本分,都必須在上帝面前為此負責,向上帝交賬。」*吳獻章:《傳道書》(香港:天道,2012),頁419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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