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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永裕牧師

討神喜悅

「所以,無論我們在這身體裡,還是離開這身體,我們的目標都是討主喜悅。」(林後5:9《新普及譯本》)離開這肉身的軀體,保羅說是好的,因為我們就與主在一起(林後5:8)。但只要還活在這身體裡,保羅的人生目標就是討神喜悅。每個基督徒都是全時間事奉,就是一味討神的喜悅。保羅效法耶穌,因為耶穌常做祂喜悅的事(約8:29)。討神喜悅是每個基督徒的召命、目標、志向。巴刻(J. I. Packer)稱它為「基督徒的本分」。保羅對帖撒羅尼迦教會也說:「我們的目的不是討人喜歡,而是討上帝喜悅。」(帖前2:4下)

陶恕寫道:「神所悅納的事奉,必須是清潔的、真摯的,任何出於習慣的都不及格,馬馬虎虎的例行公事也未能合乎要求。一首唱得粗心大意的詩歌,一篇只因為是主日而講的道,一些扔進奉獻袋裡的多餘零錢,一次循例的見證,這一切一切都逃不過神的鑒察。」*《無盡的一章》,修訂版(香港:宣道,2017),頁68。

保羅在凡事上討神喜悅,所以他從不馬馬虎虎。反而,他每時每刻都忠心擺上、獻上,竭力傳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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